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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委托书 篇10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本人现委托上海吉李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简称“金管家 房屋”)独家代理出售以下

  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上海市

  2、产证编号:沪地字,第号。

  3、建筑面积:。

  4、售价元或以上,此价包括本人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

  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5、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6、交房情况: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条件:房款结清之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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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全权委托

  违约金。

  三、本人愿

  四、在委托期间,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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