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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2024-07-28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
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由承办人按争议中所主张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提出定密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并报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二)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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