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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购房过程中,如何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7-29 来源:筏尚旅游网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买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只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名字,则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果一方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务必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一、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买房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后,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的名字的话,一般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1、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2、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结语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下,若发生在婚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若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并只写一方名字,则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子,在离婚时,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形:若双方共同出资并付清全部房款,但无法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但未付清全部房款,则争议在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务必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促进感情和互相信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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