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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停车被交警贴了一张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上面有交警的签字但是没有盖章请问需要交罚款吗?

2024-07-25 来源:筏尚旅游网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要求,告知单主要用于通知而非处罚决定。告知单应规范填写车辆信息、违法时间地点,并加盖交通管理部门章。违章停车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停车行为。根据法规,禁停路段、交叉路口等地禁止停车,城市公共汽车只能在站点停车。

法律分析

如果是《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可以一律视为无效告知单,告知单的主要作用是通知,而不是处罚决定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应该规范填写,应载明违法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的时间和地点,并填写接受处理的地点和电话,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章。扩展资料: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结语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有效性需签字盖章,其主要作用为通知而非处罚决定书。告知单应规范填写违法车辆信息、时间地点,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章。违章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包括在禁停区停车、交叉路口、窄路等危险地点停车,以及不紧靠道路右侧停车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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