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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出轨,又不管家庭,工资不拿回家,还贷欠款三十万去泡妞,女儿想离婚,是劝离?

2024-07-25 来源:筏尚旅游网

您好,向您女婿这种情况,您女儿是否打算离婚,需要看你女儿对于女婿的态度。如果您女儿认为夫妻间还可以继续过下去,那么可以考虑继续生活。
鉴于男方目前的情况,如果您女儿打算离婚,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由于男方欠外债用于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且建议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婚内男方出轨,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您女儿作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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