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古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1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勋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 朝廷赐予臣僚的爵位勋爵(Lord)是对男性英国贵族的一种敬称。在英国的上议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简称正正就是「the Lords」,是英国国会的主要组成部份之一。而一直至21世纪以前,世袭贵族是会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相较苏格兰和爱尔兰贵族,英格兰贵族更常自动当选),但《1999年上议院法案》改变了这个传统。英国的贵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与Count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贵族,在普通场合的可称呼为「○勋爵」(英文则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会把头衔标示为「(封号)勋爵」(英文则是"Lord (封号)"),例如∶前英国首相罗伯特·班克斯·詹金逊罗伯特·詹金逊,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会普遍地被称为「利物浦勋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英国外相理查·爱德华·杰弗里·贺维,亚伯拉昂的贺维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头衔是「亚伯拉昂的贺维勋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截地称呼「贺维勋爵」(Lord Howe);而「勋爵」的头衔亦适用于部份贵族的儿子,例如∶若该贵族是公爵或侯爵,那除了他的长子,他的其他儿子的头衔均可标示为「(姓)(名)勋爵」(英文则是"Lord (名) (姓)")。另外,「男爵」一词基本上在英国很小使用,因此凡是男爵,都应代替上「勋爵」一词(如∶卫奕信勋爵,而绝非卫奕信男爵)。在苏格兰贵族爵位中,没有男爵爵位,而只有「国会缟绅」(Lord of Parliament),但他们的头衔也是「勋爵」。下列男性资深法官也可使用「勋爵」头衔∶拥有终身男爵爵位的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或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英格兰及威尔斯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的法官(Lords Justices of Appeal)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法官(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苏格兰的「地主」(Laird)头衔相当于「勋爵」,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