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构成非法侵占罪,不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修正,非法侵占罪的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则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盗窃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则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则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以为是遗忘物的包顺手拿走,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其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占罪。
第二,由于其不存在盗窃即秘密转移该包所有权的行为,也没有盗窃的故意,主客观要件与盗窃罪不符,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综上,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公共场所误以为他人的财物为遗忘物而拿走,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公共场所误以为他人的财物为遗忘物而拿走,涉及的法律责任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一般而言,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或相关的财产犯罪,因为它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通常要求有意的故意行为,即明知或应知该财物并非遗忘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犯罪。但如果能够证明是出于善意并且及时归还了财物,可能能够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情况,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因此,根据案情,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