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所辖区域内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饭馆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1、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街道、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弹。该阶段分为:
①3月份对古路、金街、腾路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6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②5月份对东路、西路当中街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③7月份对桃路、滨路、东、河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④9月份对西、镇底、嘉泉、屯、马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3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2、做好本年度夏季消夏、中秋、国庆、创建卫生城市及其它重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其它科室,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