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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学习机制,调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

(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逼管理,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四)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3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排出时间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并将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

第二步: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法制部门、信息产业办会同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实施动态督查,强化落实。

第三步:完善提高。各级各部门对行政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同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具体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以下个方面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创新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机关

创新学习机制,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2—

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读好书、善读书、会用书"的读书、实践活动,要把学习与思考联系起来,思考与实践结合起来,使全体工作人员提升思想境界,创新思维方式,提高行政能力。

1、建立培训报备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加强政治理论与政策业务培训,科学选择培训专题,制定培训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年度培训专题计划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

2、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年度单位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个专题,每个专题不得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将培训主题、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要建立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补课。

4、建立培训督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每次组织培训学习的课件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法治意识的基础工程。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公开其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含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实施的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及省级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设定,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核准、批准、审核、注册、认证等七类项目:①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进行的审批;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③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④有关人口户籍的审批;⑤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待遇的审批;⑥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⑦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2)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认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后,应当明确提出能够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集中办理场所和不能进驻的项目及理由。对具备条件进驻集中办理场所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办理场所办理;对不具备条件进驻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本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一l、I级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备。

(3)整治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应当前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梳理执法依据,编制目录。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省、州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方案。州级部门对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的行政处罚档次,每个细化2个以上档次;县级部门可结合实际再行细化,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前述标准和方案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执法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

(3)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应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领导,认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州、县级建设部门和法制部门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①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县市作为试点,在乡镇或者街道、居民点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协助单位:各县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4月30日前)。②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文书中必须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文件。根据近期行政复议案件特点,选择1-2个政府部门作为工作重点(州政府法制局,协助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30日前)。③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强化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

(2)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以及《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等七项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在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归档、报送备案及错案确认和追究等各个阶段实行规范化操作;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争议、影响大小,—6—

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办案;正确用好和解、调解手段,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善后关。各级行政机关要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将自查情况报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将选择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的县市政府和州属部门进行抽查。

(3)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工作。①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工作动态,强化个案监督,解决共性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②加大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力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于次年年初向上一级复议机关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4)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设施保障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逼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对重点工作实施压力传导,目标倒逼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力,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创新思路,提高效能,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1、确定目标责任倒逼管理重点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度重点督查工作和本单位实际,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倒逼管理,形成“目标责任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于3月31日前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经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于4月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向社会公示、通报。

2、实施目标责任倒逼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对选定的重点工作实施倒逼管理,通过任务细化分解、时间流程控制,形成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督查倒逼落实、社会倒逼部门的控制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执行力的提高。各级督查、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倒副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行目标责任成果督查

各级行政机关在选报的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自查工作,并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开11月30日前报送,各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于12月31日前选取不少于50%的单位进行抽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四)推进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各级行政机关落实一线工作法,要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8—

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1、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以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一个部门能一线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互相联动,共同解决,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3、建立社情民意沟通制度。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做好让人民知情、让人民参与、让人民表达、让人民监督、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行政效能在群众监督中高效整合的工作。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及敏感事项等问计于民,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政府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就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要对重点工作、重大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实施责

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各种扯皮、推诿现象。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实现省、州(市)、县各级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开通公务员门户网站,推广电子公文交换、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等应用。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规范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以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发布,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资源整合,完善网上信访、公共服务在线咨询、网上申报、公众建议与反馈等应用。

3、建立健全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发信息直通车专线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整合网站、电话和政务中心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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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担任本单位行政提升工作每一责任人,明确工作部门,指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做到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要对同级行政机关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各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的解决问题,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情况反馈

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实施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要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信息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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