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赔偿主体是保管人; 2、保管人尽到了保管义务,赔偿主体是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