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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有哪些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报销生育待遇的流程、范围和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和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具体标准包括津贴补助和一次性补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法律分析

一、报销申请流程

在产假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人或所在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生育待遇报销申请。

二、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三、报销标准

1、津贴补助

①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或流产:2000元

②满7个月以上剖宫产或流产:3000元

③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④怀孕3-7个月生产或流产:1000元

⑤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

2、一次性补贴: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3、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拓展延伸

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及注意事项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注意事项和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职工则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积极履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其次,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生育妇女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产检、计划生育手术等必要的医疗服务。

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都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生育保险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及注意事项涉及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责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遵守相关法规,才能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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