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罪自诉案件的原告是受害人或近亲属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进行宣判。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刑事自诉人一般的权利有哪些?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可以取消吗
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可以取消,公诉案件非经检察机关提起不可以取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公诉案件由公诉人即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三、如何理解新刑诉法172条关于反诉的规定
反诉,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罪行,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自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成立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
(3)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判决宣告前;
(4)反诉所控告的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犯罪行为;
(5)反诉之案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