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领取方式及要求:若回执单丢失,凭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申领后两个月内可领取,特殊情况下三个月。领取方式确定后不可变更。办理时需选择领取或邮寄方式,未说明邮寄需到受理机关领取。领取时核验信息无误,方可领取,他人不可代领。
法律分析
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单不见了,可持户口簿到派出所领取,居民若上的是集体户口,可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去领取。一般情况下,身份证自申领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可以领取,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三个月。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凡是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到受理机关领取的方式办理。身份证制回后,办证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验身份证的机读信息无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代领。
拓展延伸
丢失身份证办理回执后如何申请补办?
在丢失身份证办理回执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补办:
1.第一步是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身份信息和丢失的相关情况。
2.下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文件:身份证补办申请表、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报案证明、回执复印件等。
3.前往当地公安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相关操作。
4.缴费。根据当地规定,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补办费用。
5.等待办理。一般情况下,补办身份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或者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领取临时身份证。
6.领取新身份证。在办理完成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领取新的身份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补办身份证的步骤包括报案、准备申请材料、前往公安局、缴费、等待办理和领取新身份证。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