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签订合同几次为长期合同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关于签订长期合同的规定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其中提到,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签署长期合同。若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签订长期合同的规定

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签署长期合同。若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七)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长期劳动合同是多少年以上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做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是,对于从事不同劳动岗位的农民工不能一概而论。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转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拓展延伸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固定的雇佣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合同形式。在我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法所允许的,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年满18周岁等。如果劳动合同符合这些条件,并且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稳定员工的情绪,降低招聘和培训的成本,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掌握员工的工作表现。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也能更稳定地获得收入。

然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法所允许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签订符合法定条件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要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而定。从事矿山井下等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农民工,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