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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行罪构成的要件

2024-07-15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拒绝执行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1、拒绝执行罪构成的要件有: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绝执行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拒不执行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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