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常采用“先刑后民”准则,当案件审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时往往会延宕民事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