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解除亲子关系的几种方法

2024-07-15 来源:筏尚旅游网

如何解除父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即使双方都有意断绝关系,法定的亲子权利与义务不会因协议而解除。对于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并在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领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但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受法律保护以防止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怎么去申请脱离父母关系:

父母关系包括医学上的生理关系和法律上的关系,一般情况来讲,一旦孩子出生就以为有了父母关系,但若是领养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建立起来的父子关系,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时间来计算了,那么在法律上如何断绝父子关系呢?

(一)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

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因此,即使父母和子女双方均有意断绝关系,法定的亲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因为协议而解除。对于这类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也就是说,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因为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而需要监护人时,亲生父母始终处于第一顺位。

(二)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对于领养关系构成的亲子关系,由于没有天然的血缘联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解除后原本的被收养人不再对原收养人负有赡养的义务。但对于有天然血缘的亲子来说,法律强制保障其中的权利与义务,以防止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出现。

结语

在法律上,父母关系包括生理关系和法律关系。对于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法律规定不允许自认而解除。即使双方有意断绝关系,法定的亲子权利与义务仍然存在。对于领养关系构成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并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领养关系,法律都保障其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维护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