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杭州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
3、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和社保凭证。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居住证受理点提交居住证申请;
2、准备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
3、信息录入:工作人员会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中;
4、审核资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或者制证费;
6、领取居住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领取居住证的通知,按照指定时间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申请杭州居住证需满足连续居住登记超过六个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未成年人还需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凭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