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则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