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运公司被判支付18万余元给因病解聘的员工。律师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因员工在医疗期内被解雇是无效的,公司需支付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法律分析
肖先生是香港某航运公司的元老高级员工,辛辛苦苦将公司盘大,却因病被公司解聘。一气之下他把东家告上法庭,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两番“审理”,“高级打工者”肖先生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18万余元。
从1998年8月起,肖先生为香港某航运公司工作。在肖先生等几位老员工的苦心经营下,公司逐渐发展壮大,并于2002年与国内一家著名企业合并成立新公司,肖先生的职位也随之提高,月薪也增至1.2万元。因为工作性质以及单位安排,肖先生经常加班,给其健康造成很大伤害。不久,肖先生因高血压需休息,但单位随即解聘了他。无奈之下,肖先生只得状告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仲裁程序后,法院判决:公司向肖先生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18万余元。
对此,律师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在肖先生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公司不仅要支付其加班工资,还要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生病职工被解雇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生病职工被解雇后,公司通常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赔偿。根据法律的要求,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果员工因疾病被解雇,雇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取决于员工的合同、公司的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国家,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生病职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肖先生作为香港某航运公司的元老高级员工,经历了辛辛苦苦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疾病原因,他遭到了公司的解聘。肖先生决定将此事告上法庭,并经历了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审理。最终,作为一名高级打工者,肖先生获得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8万余元的胜诉。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了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公司对于雇员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对于生病职工被解雇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通常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赔偿的责任。建议生病职工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