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岁时,若行为人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则应依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
法律分析
在17岁时,若行为人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则应依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应按照前述判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三、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表现不同:
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
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需要有具体的案件才能更好的分析17岁诈骗怎么处理,诈骗罪是属于数额犯,一般诈骗的金额越多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无期徒刑来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17岁诈骗罪的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17岁犯罪未遂:如果17岁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但尚未成功骗取财物,则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属于《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 17岁犯罪既遂:如果17岁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功骗取财物,则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属于《刑法》规定的“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
3. 17岁犯罪未遂,犯罪情节较轻:如果17岁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如诈骗金额较小、次数不多等,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 17岁犯罪既遂,犯罪情节较轻:如果17岁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功骗取财物,但犯罪情节较轻,如诈骗金额较小、次数不多等,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不过,在具体处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于17岁诈骗罪的处理,我国刑法采取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结语
在17岁时,若行为人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则应依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其中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最终作出财产处分,而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表现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