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过了几天还能报警。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是六个月,在六个月内,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则不再处罚。
被人打了应该怎样索要赔偿
被人打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应当及时报案并做伤残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侵权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