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第三版)
A.目的
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规定了包括生产和散装材料在内的生产件批准的一般要求。PPAP的目的是用来确定供应商是否已经正确理解了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以及其生产过程是否具有潜在能力,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生产节拍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PPAP必须适用于提供散装材料、生产材料、生产件或维修零件的内部和外部供应商现场。对于散装材料,除非顾客要求,PPAP可不作要求。
本文中出现“必须”(shall)一词表示强制执行的要求。“应该”(should)一词表示强制执行的要求,但在执行方式上允许一些灵活性。
段落中标有“注”的词句是就所涉及的要求在理解方面和明确性上给予解释。标有“注”的语句中出现“应该”(should)一词表示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I.1 总则
针对如下情况,供应商必须获得顾客产品批准部门的完全批准。
I.2 PPAP的过程要求
I.2.1生产件:用于PPAP的产品必须取自有效的生产过程。
所谓有效的生产过程:
I.2.2 PPAP要求
I.2.2.1 设计记录
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有的可销售产品的设计记录。
注:无论谁负责设计,任何可售产品、零件或部件将只有一份设计记录,设计记录可以引用其它文件,并使之成为设计记录中的一部分。
I.2.2.2 授权工程更改文件
针对未在设计记录上体现,但已在产品零件或工装上体现的一切更改,供应必须获得授权工程更改文件。
I.2.2.3 要求的工程批准
在设计记录有规定时,供应商必须具有顾客工程批准的证据。
I.2.2.4 设计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设计FMEA)
如果供应商负责设计,应进行设计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DFMEA)。
I.2.2.5 过程流程图
供应商必须以特定格式设计一份过程流程图,并能清晰地描绘出生产工艺步骤和顺序,且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I.2.2.6 过程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过程FMEA)
供应商必须遵循QS-9000第三版要求进行过程FMEA的分析。
I.2.2.7 尺寸检验结果
I.2.2.8 材料/性能试验结果记录
供应商必须保存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和/或性能试验结果记录
I.2.2.8.1 材料试验结果
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规定有化学、物理、金相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零件和产品材料进行试验
材料试验报告必须标明:
I.2.2.8.2 性能试验结果
当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规定有性能或功能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零件或产品材料进行试验
试验报告必须标明:
I.2.2.9 初始过程研究
I.2.2.9.1 总则
注1:此项要求是为了确定生产过程是否可能生产出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初始工序分析重点是在计量值数据而非计数值数据。
注2:工序能力或性能的评价指数是经顾客和供应商双方同意的。在下文中将介绍CPK和PPK指数。对于某些工序或产品,其它方法更适用,在事先得到顾客批准的情况下可替代上述方法。
注3:初始工序分析是短期的,它不能预测到时间的变化和人员、材料、方法、设备、测量系统和环境的改变所产生的影响。尽管是短期分析,采用控制图,按照顺序收集和分析数据也很重要。
注4: 对于可以采用X-Bar和R图的那些特性、短期分析应该是在从批量试生产过程中进行采样,零件的样品量最小为25,含有至少100个读数的基础上进行。
I.2.2.9.2 质量指数
如果适用,初始工序研究应该采用能力或性能指数来最终体现
CPK-稳定过程的能力指数。σ的估计值是依据子组内的变差确定的(R-bar/d2或S-bar/C4)
PPK-性能指数。根据总变差估计σ值(所有单个样本数据使用标准偏差(均方根等式),“S”)
短期研究。初始过程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过程变差,而不是达到一个规定的指数值。当可能得到历史的数据或有足够的初始数据来绘制控制图时(至少100个个体样本),可以在过程稳定时计算CPK。对于输出满足规范要求且呈可预测的波形,长期不稳定过程使用PPK。
I.2.2.9.3 初始研究接收准则
供应商必须采用下面接收准则评价稳定过程初始过程研究结果:
结果 说明
指数值>1.67 该过程目前满足顾客要求。批准后开始生产并执行控制计划。
1.33≤指数值≤1.67 该过程目前可接受,但可能还需要一些改进。与顾客联系并评审结果。如果在开始批量生产之前没有改进,则需要更改控制计划。
指数值<1.33 该过程目前没有达到满足顾客要求的接收准则。评审分析结果请与相关的顾客代表联系。
I.2.2.9.4 不稳定过程
根据不稳定的性质,不稳定过程可能不满足顾客的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鉴定和评价,尽可能在提交PPAP前消除引起波动的明显原因。供应商必须通知顾客不稳定过程的情况,必须在提交PPAP前提供一份纠正措施计划。
I.2.2.9.5 单侧公差或非正态分布的过程
对于单侧公差或非正态分布的过程,供应商必须和顾客共同确定接收准则。
I.2.2.9.6 不符合接收准则时的对策
如果过程不能改进,供应商必须与顾客取得联系
如果在PPAP提交允许的日期之前仍不能达到接受准则,那么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交一份纠正措施计划、一份通常包含100%检验的修改的控制计划。持续进行减少变差的努力,直到PPK或CPK达到1.33或更大时,或直到从顾客那里获得了完全批准为止。
I.2.2.10 测量系统分析研究
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用于生产的新量具、修正量具、试验设备进行适当测量系统分析研究,如量具的双性、偏倚、线性、稳定性研究等。
I.2.2.11 合格的实验室文件
供应商必须有一份实验室范围和说明所使用的实验室遵循QS-9000第三版,4.10.6和/或4.10.7节的证明文件
I.2.2.12 控制计划
供应商必须制订一份控制计划来规定所有过程控制内容,此控制计划必须遵循QS-9000要求
I.2.2.13 零件提交保证书 (PSW)
圆满完成了所有要求的测量和试验后,供应商必须填写零件提交保证书(PSW)
对于每一个零件编号都必须完成一份单独的PSW,除非顾客同意采用其他的形式
如果生产零件是采用多模腔、铸模、工装、冲模或仿形模或生产工艺(例如,生产线或加工单元)加工出来的,供应商必须对每个零件进行完整的尺寸评价。供应商必须在保证书或附件中的“铸模/型腔/生产工艺”栏中注明提交零件的特定型腔、铸模和生产线等。
I.2.2.13.1 零件重量(质量)
供应商必须在PSW上记录要发运的零件重量,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一律用千克(kg)表示,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0.0000)。重量不能包括运输时的保护装置、装配辅具或包装材料。为了确定零件重量,供应商必须随机选择10个零件分别称重,然后计算并报告平均重量。用于生产实现的每个型腔、模具、生产线或过程都必须至少选取一个零件进行称重。
I.2.2.14 外观批准报告(AAR)
如果在设计记录上某一要求提交的零件或零件系列有外观要求,则必须完成该产品/零件一份单独的外观批准报告(AAR)。
I.2.2.15 散装材料要求检查清单(仅适用于散装材料的PPAP)
对于散装材料,散装材料要求检查清单必须经顾客和供应商达成一致。所有规定的要求必须满足,除非在检查清单上特别指明“没有要求”(NR)。
I.2.2.16 生产件样品
供应商必须按照顾客的要求和提交要求规定内容提供零件样品
I.2.2.17 标准样品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