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设备负责人负责对一般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投用设备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及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3.2相关工程师负责重要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
3.3机械维修班负责组织对可修复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3.4电气维修班负责组织对可修复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4、管理内容
4.1废旧物资来源
4.1.1月份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3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2废旧物资的分类
4.2.1性能良好、可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4.2.2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4.2.3可部分拆做备品备件使用,其余部分报废的物资。
4.2.4完全报废的物资。
4.3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4.3.1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4.3.2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4.4废旧物资修复
4.4.1各部门在上报月份设备维修计划时,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月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
4.4.2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全面审查各部门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并上报主管经理批准。
4.4.3将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附在月份设备维修计划中,下发至相关的维修班。
4.4.4维修、电气维修班按照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品备件或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4.4.5对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或备品备件,生产部要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必要时外委修复。
4.4.6各部门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的核定工作。
4.4.8修复好的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作为备品储备。
4.5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4.5.1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4.5.2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各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班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4.6修旧利废奖罚办法
4.6.1为了鼓励广大员工修旧利废,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多做贡献,对进行修旧利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4.6.2修复物资价值确定,原则上是按照该物资新的现市场价减去修理费用后的30~50%计价。
4.6.3物资经过修复再利用后,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无异常时,证明该物资修复、再利用有效。相关维修班每个季度末填报一次《修旧利废物资结果报告单》。经过逐级审批后,上报综合管理部,按照核定、审批后价值计入本单位挖潜增效指标。对修旧利废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核定后价值5%进行奖励。
4.6.4修复、再利用的物资质保期为一年。主管部门每年底要对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部检查审核。因维修质量原因使用时间未达到一年的,要扣回增效额和相应的奖励。
4.6.5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可按照合理化建议或即时奖励给予奖励。
4.6.6对因修复质量不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的部门或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5、说明:
5.1本管理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