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准 管 理 程 序 | 部门:设备动力部 | ||||
主题:设备资产管理 | 编号:WX-SMP-05-0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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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除办公设备外,均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包括生产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与传输导线)。 4.2所有在用设备必须造册登记。建立设备卡,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实行“一机一档”,投入使用时由设备动力部统一编号。总工程师、设备动力部经理对全公司的设备帐、卡、物相符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员办理具体业务,对帐、物、卡相符负责,每半年进行盘点。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协助管理。 4.3.设备的填置、调拨、报废、迁移及改装等要由设备动力部办理审批手续。 4.3.1.凡申请采购及加工设备的部门负责人,均须组织设备动力部及有关同志慎重研究,先填写措施项目申请表,详细说明用途与效果。设备动力部提出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动力部统一采购和外协制造。 4.3.2.为了发展生产,必须对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改进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改进。设备增值超过2000元者,超过部分另行办理申请手续[下载自www.glzy8.com存起来软件]后方可进行。 4.3.3.对设备的调出和调入或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调拨均须按公司设备动力部办理,调拨时相应建立和撤销设备卡,调拨记录载入设备档案。 4.3.4.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鉴定,报告提交总工程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同时撤销设备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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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设备资产管理 | 编号:WX-SMP-05-0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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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设备因无法维修或大修费用超过原价的80%,经使用部门提出后,设备动力部审核签定后,书面报告总工程师,申请更新,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进行更新。
附件一:厂房、设备编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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