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送电制度
1.控制范围
任何设备进行调试、检修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必须是一台设备一张申请单,多台设备需要同时停、送电时必须分别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
2.各级职责
(1)工作(调试)负责人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份。
(2)电气施工处负责配电室/柜代保管前的停、送电工作;
(3)试运指挥部(或项目总工)负责停、送电单的批准;
(4)运行部门负责配电室/柜代保管后的停、送电工作,配电室/柜代保管后执行运行单位的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3.停、送电申请单办理流程
工作(调试)负责人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填写完后对照设备标牌核对停、送电申请单确认无误→送电气施工处主任(专工)审核→送试运指挥部(或项目总工)批准。
4.停、送电工作程序
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一张票只能执行一次,需要再次停、送电时必须重新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
4.1停电操作
(1)执行人员接到停电单后两人一起到现场,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2)停电前必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操作,如果挂有“设备运行”警告牌,必须确认设备已停运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时按照由下一级向上一级顺序逐次断开电源开关;
(4)每断开一路电源,确认无电后立即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5)停电工作执行完毕,执行人在停电单上填写停电完成时间并签名,然后将一份交工作(调试)负责人。
4.2送电操作
(1)执行人员接到送电单后两人一起到现场,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2)送电前必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开始操作,如果挂有“禁止合闸”警告牌,必须确认系统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操作;
(3)操作时按照由上一级向下一级顺序逐次闭合电源开关;
(4)电源投入后检查相应指示灯、仪表显示正常,摘掉“禁止合闸”警示牌,挂上“设备运行”标识牌;
(5)送电工作执行完毕,执行人在送电单上填写送电完成时间并签字,然后将一份交工作(调试)负责人。
5.设备停、送电申请单,见附页。
设备停电申请单
编号:
申 请 人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设 备 编 号 |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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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电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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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电时间 | 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停电 | ||
审 核 人 |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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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完成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停电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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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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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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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一式2份,工作负责人、操作执行人各存1份。
设备送电申请单
编号:
申 请 人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设 备 编 号 |
| 设备名称 |
|
申请送电原因 |
| ||
申请送电时间 | 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送电 | ||
审 核 人 |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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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完成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送电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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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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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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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一式2份,工作负责人、操作执行人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