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