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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材料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筏尚旅游网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强拆的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申请人行政划拨用地许可证有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诉讼流程和材料准备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流程:

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

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

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

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5、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主体资格证明;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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