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应该是谁?

2024-07-04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般负责任是安监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重大灾害预报机构及其下属执行单位,各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法律依据:

《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的通知》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