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及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债务,若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晓,则由债务方个人财产清偿;若无约定或第三人不知晓,则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个人财产共同承担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此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除后的债务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1、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原则上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夫妻对于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无法达成协议上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共同债务没有办法确实,所以导致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产生一些纠纷,没有办法通过协商的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民法院在这一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时候,也是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来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对于夫妻个人债务,若有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晓,可由该方个人财产清偿;若第三人不知晓约定,需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条件取决于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