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他人财物后,只要在合理期限内退还或上交,可以认定其无受贿故意,符合《意见》第九条规定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这个合理期限可视为1个月,参考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接受财物后1个月内上缴国库的规定。
法律分析
1、不违法。
2、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他人财物后,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退还或上交,该退交行为在客观上足以反映出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可以认定其为《意见》第九条规定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
3、这个合理期限可以认定为1个月,这主要是借鉴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机构所制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接受财物后1个月内上缴国库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退回好处费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退回好处费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受益人需要将已经获得的好处费款项返还给支付方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条件来申请退回。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退款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至支付方,并经过支付方审核和批准。而退回好处费的条件通常包括:受益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受益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合同约定、受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使用好处等。在申请退回好处费时,受益人需要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便顺利获得退款。
结语
根据《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如能在合理期限内退还或上交,可以反映其无受贿故意。参考党政机关的规定,合理期限可定为1个月。退回好处费的申请流程和条件需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证明文件等。受益人应确保符合条件,并按规定流程申请,以顺利获得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