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赠与合同通常不能撤销,但《民法典》规定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行使撤销权。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合同不适用撤销权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其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通常不能撤销,但是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经公证后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更高的证据力,可以增加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然而,即使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仍然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撤销条件。例如,如果赠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错误或违法行为,受赠人可能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此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出现财务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考虑撤销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有效性和撤销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通常不能撤销,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存在特定情形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行使撤销权。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且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赠与人可在严重侵害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有效性及撤销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