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手续,包括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证明和资料等。具体来说,需要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扶养人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手续与房产继承公证类似,还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还需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需要公证的手续有哪些?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公证处公证要哪些材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结语
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公证处会根据需要要求提交不同的材料。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法定继承所需的证明和材料,而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遗嘱继承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