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收益
本项目由乙方投资完成建设,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甲方的固定资产即增加。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十五年后收回成本,甲方可实现固定资产增值千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经营利润收益
双方有关经营利润的分配,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投入的土地无抵押、出租、赠予、转让等权利瑕疵,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保证乙方在双方合作期内依协议约定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若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能满足开工建设的条件和基础工作。如涉及有关人员安置、协议补偿等内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该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经营过程中开展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 以下工作:
(1)负责配合乙方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报建手续;
(2)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工的相关合法手续;
(3)项目建成后,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房产手续。
(4)其他需要甲方协助完成的工作。
5.甲方保证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子弟等与本单位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者妨碍乙方的合法经营;如有干涉或者妨碍行为,由甲方负责解决,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和经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运营管理期内,对外招商,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7.如乙方在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信网络、交通配套协调等问题,或与周边企业、群众产生纠纷时,
甲方主动协助乙方解决。
8.在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有关本项目的财务报表。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分配方式按时支付利润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延期支付。
2.在协议签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该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投资。
3.乙方就本协议合作项目自投资建设之日至合作期满结束后,有关的财务处理,独立设账户。与本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如甲方有需要,可以提供给甲方审阅。
4.本项目施工图、平面设计图以及建设或者改造方案由乙方完成,甲方确认。
甲方 自乙方发送以上方案或图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予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
5.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在项目竣工后,享有二十五年独立经营管理权。
6.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自由选择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和阻碍。
7.本项目执行中的相关证件、资料在本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将该项目相关证件、资料全部转交至甲方处。
第六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方案、图表、数据以及有关经营管理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开展本项目的建设、经营需要而必须向有关部门、单位等机构提供之外,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供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及资产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方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抵押等事宜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或甲方未尽协助和配合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已经投入建设费用、考察费等经济损失(包括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二、若因甲方与第三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影响项目合作开发和正常经营管理的,则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
三、因自然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四、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者上级部门对土地回收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正常履行的,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赔偿的金额包括乙方尚未收回的已经投入的资金及预期收益。
五、由 甲方原因或者甲方没有妥当处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甲方未在当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当年应收利润中扣除。
六、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由 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的金额包括乙方对本项目已经投入的全部资金及预期可得收益。
七、若非因乙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建设期延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建设期以及经营管理期限顺延。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
(三)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延迟;
(四)甲方未尽配合义务或甲方原因所致;
(五)其他非乙方原因的正当理由。
八、若乙方由 自身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乙方应从第三年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元 的违约金。
九、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逾期支付应付利润的,每逾期一天,则按未支付利润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付利润金额)。
十、如果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该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八条关 土地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说明
一、关 建设用地的说明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用 本项目的自有产业用地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者给付其他补偿事宜的,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关 本项目相关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的情况说明
1.在乙方建设期间,如该地块全部或者部分被政府征收、征用的,建筑物补偿费中,100%归乙方所有,如果建筑物补偿费不足以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含投入资金本金和利息)的,应从土地补偿费中得到补偿。
甲方 所得的土地补偿款为:在扣除建筑物补偿费补给乙方的不足部分和乙方全部已投入资金的投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后,剩余部分。
2.在乙方独立经营管理期间,如该地块全部或者部分被政府征收、征用的,其中:
(1)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
(2)建筑物补偿费,在前十年(也即自项目建成正式投入使用后开始计算,从201年至202年共10年)该地块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征用的地上增加建设的建筑物补偿费不归甲方所有,全部归乙方所有,从第十一年起建筑物补偿费每年按3.33%的幅度递增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到期终止和其他协议变更的终止且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要求已经给付乙方补偿的),如该地块全部或者部分被政府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建筑物补偿费以
及其他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在合作期内,由甲、乙双方共享利润分成,但是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乙方独立运行,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按照双方约定,乙方除不能将建设的该项目用 抵押,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外,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运营模式,甲方不得干涉和限制。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 年在___签订。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1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