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如实申报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25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往往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之时向承运人准确地表明一些运输当中必要的情况,以便于承运人准确、安全地进行运输。
一、货运司机弄丢货物怎么处理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吗
托运人不能随时解除运输合同,只有在承运人把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才能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因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