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需要完成的手续,包括及时结算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转移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工作、业务的交接以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同时,文章列举了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效力,包括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并解释了各种解除方式对合同的影响和效力。
法律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解除合同前,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1. 在提前30天通知的基础上,确保及时结算员工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2)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4)工作、业务的交接。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结语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需完成一系列手续,包括及时结算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转移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工作、业务的交接,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注意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和方式,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