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驾照与驾驶车辆不符合,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近期,上海交警部门加大对“失格”驾驶员违法驾车的打击力度,截止今年5月10日,已累计查获571名被系统比对出的违法驾驶员,其中29名驾驶员驾驶证为“注销”、“吊销”状态或被“暂扣”,驾车被处行政拘留或罚款;11名驾驶员涉嫌“毒驾”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强制戒毒等处罚;531名驾驶员被查获时驾驶证处于被计满12分后仍驾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就有消息传出称公安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开车忘带驾驶证”等10类违法行为将被视作“无证驾驶”。
然而记者从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这条传言中的诸多违法行为,是在法律上与“无证驾驶”不同的其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开车忘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完全不靠谱。而公安部门对“失格”驾驶员的查处打击,也都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进行的,并无传言所称“将开车忘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
忘记带驾驶证要被拘留?
“警察将加大打击力度,忘记带驾驶证一律视为无证驾驶,扣车拘人。”听到这样危言耸听的消息,记者随即查阅了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而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来看,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三类情形。
那么忘带驾驶证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则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相对于“无证驾驶”,忘带驾驶证属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记者从一线交警处获悉,遇到忘带驾驶证的情况,他们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对方停止驾驶,暂扣车辆,待驾驶员拿回并出示驾驶证后放行。
从法律规定到现实,忘记带驾驶证和无证驾驶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溯源:被误解的“10种无证驾驶情形”记者搜索发现,这一说法几年前就已有了,只不过这次借上海运用科技手段打击“失格”驾驶员卷土重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