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工作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它严重危害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从市妇联近年来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7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13件,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2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7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属于家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妇联开具证明,从而请求法律援助。在司法所调解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里,家庭暴力案件反而所占比例很少,粗略统计不到百分之十。
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及自我保护能力差,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女性在婚后,要承担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很多女性为了家庭一般会选择牺牲个人成长发展,默默奉献于家庭,往往没有太多经济上的来源,家庭收入大部分是靠男性。在我市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女性在经济上严重依附于男性。没有收入的女性对丈夫的依赖心较强,最初遭受丈夫家暴时.往往因为害怕离婚后没有房子,被迫离开孩子等原因,会选择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就大大助长了男性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且日益严重。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欠缺。20xx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弱势女性因教育水平、文化程度所限,对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并不高,即便有所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外人难以知道。多数受害女性没有意识主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而且一般在暴力正在进行时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暴力行为往往已经结束,在没有证人证明、施暴者极力否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很难对事情作出一个准确、真实的认定,仅作为家务纠纷对待,劝说几句作罢,致使受暴妇女无法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建议与问题
1、宣传教育。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村)"活动,利用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开展纠纷预警排查,遏制暴力倾向萌芽状态。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加大力度调动基层调解员积极性,广泛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警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家庭矛盾纠纷苗头,对有暴力倾向的,及时予以制止和调解。
3、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4、针对家庭暴力,人民调解工作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受害者除非难以忍受否则很难会寻求帮助,而人民调解员又很难主动发现,这就造成了小问题发现不了,大问题解决不了的困境。所以人民调解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作用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