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X先生/女士(已婚未婚离婚)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兼职)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职务X,职称X;已在我单位工作X年,我单位性质为X。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X元整(小写¥X)。身份证号为:X。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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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