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被辞退还用写辞职信吗
被辞退通常不用写辞职信。被公司辞退,员工是不应该写离职申请的。很多企业会让劳动者在离职时自己写离职申请,是为了避免经济补偿。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应该答应用人单位写离职申请,否则会被认定为自愿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离职的步骤具体如下:
1、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提交离职,通常是提前三天或者一个周;
2、如果是正式员工,就需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届时不用领导签字也可以离职。
通过递交纸质离职申请、邮件、邮递等多种方式给直系领导,正式提出离职,并同步抄送相关信息给人资中心,明确提出离职申请,就算领导不签字,30天后依旧可以离职。
二、协议离职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三、转正之后的辞退有必要辞退吗?
如果转正后,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为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就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