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一、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异议程序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二、怎么处理被驳回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三、商标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需要根据实际的审核进度来决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