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一样的,劳动者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但劳动合同终止时,一般只要合理地提前通知对方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