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是什么,内容包括什么?

2023-09-17 来源:筏尚旅游网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一、土地划拨决定书可以延期公告吗

1、法律对土地划拨决定书能不能延期公告没有规定。

2、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情形下,就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

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中的土地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中的土地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说的“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是指国家暂时无法或不需转为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或者根据城市规划不宜出让而近期又不禁止转让的地块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条的规定,这些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下述建设项目: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