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2023-09-12 来源:筏尚旅游网

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拘留和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则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拘留期限为30天,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6个月。拘留期限届满后,可以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

法律分析

,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2条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提请逮捕,且根据105条监视居住的适用的首当其冲的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10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因此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违反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不应当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详见77条和105条的规定:

第77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105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3、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或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将其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在限制人身自由和期限上存在差异。拘留和逮捕则是更严格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较长。不同的决定机关有权决定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