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不可以撤销董事职责。我国法律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和董事长外,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罢免。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股东会有权选任和解任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则居于股东会之下,受股东会支配,对股东会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