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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占用厂房如何补偿赔偿

2023-09-24 来源:筏尚旅游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工厂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农村养殖场赔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以及;合理的拆迁费用。

1、对地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等等。

二、企业拆迁营业额赔偿标准

企业拆迁营业额赔偿标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

三、商服用地房屋拆迁怎样补偿

商服用地房屋拆迁补偿,通常如下:一般可获得商业用地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相应的搬迁安置补偿。其中商业屋的补偿,可以根据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作出的评估结论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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