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沙区变更出外区或外省)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变更出重庆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拷贝个人信息的u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外区或外省变更至沙区)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外区或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变更至沙区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拷贝了个人信息的U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四)、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