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在用锅炉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xx年12月13日-20xx年1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在用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浴池、工商企业、商业经营等在用的承压锅炉及常压锅炉。
1、检查锅炉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了使用登记证。
2、检查锅炉是否在检验有效合格期内。
3、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合格期内。
5、检查是否超压运行。
6、检查锅炉及分气包是否私自改造。
7、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用电设施、防火设施是否规范。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辖区范围内的锅炉进行全面逐一检查,确保所有在用锅炉检查整改到位,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xx年12月22日前报镇安全生产办,同时上报《浴室锅炉检查情况登记表》和《浴室锅炉专项检查汇总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2、督查阶段。从12月31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镇锅炉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及责任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锅炉安全大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锅炉以及“土锅炉”等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隐患是否及时消除,辖区内是否留有检查死角与盲区等,检查结果将全镇通报。
三、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瞒报、漏报的村(居)、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浴室、工厂锅炉安全运营。
对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浴室等,由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工商、环保、供电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进行查封、拆除等强制性处理,确保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