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孤家子镇孤家子村二委居民王长杰的土地鱼塘,承包给乙方养鱼,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壹拾年,自20xx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交付时间
年承包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乙方自签定本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20xx年承包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第四条 边邻四至
该鱼塘东至老苗家西墙;南至老苗家西墙北;西至南河大坝;北至老刘家稻田地、孙耀宽家稻田地。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养鱼,管理以及使用权。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经营及养殖行为、或改变土地用途。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其变更合同或附属合同一律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方可生效,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