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应当注意什么
1、患者方面应当写出自己对医疗过程的认识,对医疗过错的认识。
这种认识是基于普通人对医疗的认识。患者及家属是医疗过程的当事人,对医疗事实的认识是律师所无法取代的。在患者及家属的认识中很容易会归纳出医疗告知同意角度的过错。
2、是收集有关的医疗事实材料。
a.最重要的还是病历材料,病历材料是反映医疗过程最重要的材料,其对案件事实认定起着决定作用。患者去复印病历时可能会遇到刁难,有时会遇到故意复印不全的情况(指客观病历复印不全,主观病历现行规定不让复印),因此,复印病历前最好先了解能复印那些材料,必要时请律师帮助。复印病历有必要同时封存病历。
b.除了病历材料,任何关于医疗过程的材料都要收集。比如诉讼中一定要先确认当事医院、医生的职业资格、执业证。
3、收集有关的医疗文献材料,做好鉴定准备。
关于医疗文献应该分两个部分:1、是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管理规范,2、是有关医疗的权威性医疗文献,用以说服专家采纳己方意见。
4、收集先例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判例对案件的指导作用是无法忽视的,特别是级别高的法院,判例更加具有指导意义。判例收集需要一定的法学素养,否则可能闹出张冠李戴的笑话,对自己诉讼极为不利!
5、律师评估
医疗案件的律师评估,需要具有医学专业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实践知识更为重要,因为医学存在太多书本以外、突破书本的东西。
a.需要评估患者提出的观点是否成立;
b.需要律师提出自己关于本案的观点与理由;
c.评估患者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直接关系到赔偿。
一、医疗事故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